公证办理须知
2018-11-02 03:11

  公证业务受理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蒂华纳总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二、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总领馆领区内申请,我馆领区有:下加州、南下加州、索诺拉州和奇瓦瓦州。  

  (二)申请人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馆受理长期合法旅居墨西哥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具有墨西哥长期或临时居留卡,即Residencia PermanenteResidencia Temporal)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墨西哥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三)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国籍公证;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四)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  

    

  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本人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清晰、工整、完全的公证申请表(请务必留下确保畅通的联络方式, 以方便总领馆及时与您沟通);  

  (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FM2FM3)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因个人需要,公证文本中出现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四)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情请查阅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  

  三、缴纳费用  

  递交材料后,请按收费通知单有关要求,赴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并留好交款单,民事类每份415比索、商事类每份830比索,加急费每份470比索,特急费每份690比索。如申请人至我馆同一次申请办理内容完全相同的两份及两份以上公证书,收费标准如下:只收取一份正本费(民事类415比索、商事类830比索),其余副本一律每份收取140比索,如申请加急或特急,只按一份收取加急或特急费(加急费470比索,特急费690比索)。  

  四、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在预约取证日期或之后,凭取证单和银行交款单领取公证书。逾期180天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公证受理需4个工作日,加急为2-3个工作日。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当日发证。  

    

  各类常见公证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声明书公证  

  (一)公证申请表;  

  (二)声明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声明书原件(文本不得有任何涂改,不得签字);  

  (四)与声明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二、寄养委托书公证  

  使馆仅受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一方为墨籍华人(持墨西哥护照)申请寄养委托公证,寄养委托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共同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一)寄养委托公证申请表;  

  (二)寄养委托书文本(文本不得有涂改,不得签字);  

  (三)委托人现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被寄养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五)被寄养人出生证明;  

  (六)承担寄养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个人资料页及与寄养人关系页复印件;  

  (七)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父母双方均持墨西哥国护照,子女为墨国国籍者,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在内政部、外交部办理认证后在我馆办理认证。具体方法请参见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三、国籍公证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国籍证件或其它能证明其国籍的材料;  

  (三)申请人有效墨西哥居留证及复印件。  

  (四)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四、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墨西哥居留证及复印件;  

  (四)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五)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五、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申请条件  

  在我馆领区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中国籍已取得墨居留或已加入墨国籍),为领取国内养老金,向我馆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办理方式  

  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可由本人亲自到总领馆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亲自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亲自到总领馆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该《审核表》分上下两部分,请用中文正楷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有涂改,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审核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总领馆工作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总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墨西哥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含延期页)。  

  2、委托申请:  

  因路途遥远、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总领馆申办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委托他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1份;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墨西哥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含延期页);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在墨合法居留证件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含延期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经当地公证的委托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一次。  

  (四)办理时间及取证  

  1、本人亲自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申办,当日发证。  

  2、《审核表》免费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审核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2、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资格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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